进口涂料备案及涂料备案证书有效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
国家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专项检测实验室)和进口涂料备案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
专项检测实验室根据技术法规的要求,负责进口涂料的强制性控制项目的专项检测工作,出具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
备案机构负责受理进口涂料备案申请,确认专项检测结果等事宜。
登记备案
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涂料备案。
备案申请应当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提出,同时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二)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涂料的分装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进口涂料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
(四)关于进口涂料产品的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备案机构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附件3)。
备案申请人收到《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后,受理申请的,由备案申请人将被检样品送指定的专项检测实验室,备案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应当与实际进口涂料一致,样品数量应当满足专项检测和留样需要;未受理申请的,可按照《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样品的专项检测及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备案机构(报告包含内容见附件4)。
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附件5);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
《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为2年。当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涂料性能时,应当对进口涂料重新申请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一)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二)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累计两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
(三)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累计3次不合格的。
涂料进口报关的备案检测费用为:
对于HS编码为3208XXXXX涂料,收取2200人民币的检测费。对于HS编码为3209XXXXX涂料,收取1500人民币的检测费。
涂料系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编码为3208项下和3209项下的商品,具体如下:
32081000溶于非水介质的聚酯油漆及清漆等
32082010.10溶于非水介质的光导纤维用涂料
32082010.90其他聚丙烯酸油漆、清漆等
32082020溶于非水介质的聚乙烯油漆及清漆
32089010.10溶于非水介质的光导纤维用涂料
32089010.90其他聚胺酯油漆清漆等
32089090溶于非水介质其他油漆、清漆溶液
32091000溶于水介质的聚丙烯酸油漆及清漆
32099010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油漆及清漆
32099020以氟树脂为基本成分油漆及清漆
32099090溶于水介质其他聚合物油漆及清漆
进口涂料备案证书有效期为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34号公告,《进口涂料备案书》已启用新版格式,2018年4月20日前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涂料备案书》”须于2018年7月1日前换发。